双独两孩

1980年起,除部分少数民族和部分边疆地区农村实行更宽松的政策,一胎化政策在全国城乡陆续推行。1982年2月,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发布指示要求“农村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,某些群众确有困难要求生二胎的,经过审批可以有计划地安排”[1]。此后,许多省份放开了农村双独两孩[2]。
1984年4月,中共中央批转的文件中提出“1982年规定了农村有十种情况可以生二胎……我们考虑再增加几项”[3]。此后,各省份陆续推行双独两孩政策。1984年,所有直辖市和十余省放开双独两孩。截至1992年,只剩下甘肃、内蒙古、湖北、河南四省区未放开双独两孩。2002年至2011年间,这四个省区也陆续放开双独两孩。
随着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,中国的生育率迅速下降,1990年代初降低到世代更替水平以下。2000年普查和2010年普查数据分别为1.22和1.18,已达世界最低水平,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。
2013年11月,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》提出“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”(单独两孩)。2014年,各省份陆续以单独两孩替代双独两孩。